利息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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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委托理财法律咨询专题法院是按照哪个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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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西安委托理财判例中,经常会看到有关利息的判决条款,比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xxx元,或者***应归还***xxx元,支付利息XXX元,共计XXX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很多利率,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一年期、两年期、活期利率、定期利率。那么,西安委托理财法律实践中,到底是用哪个利率来计算一般债务利息的呢?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双方约定利息,立案日期在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约定利息计算,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2.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借贷行为发生在年8月20日之前的,分段计算利息,借贷发生时到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计算,该日期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这是因为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再公布,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取代。

特别说明,上述观点是本人针对相关事项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可作为参与诉讼等其他法律活动的依据。专注提供西安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更多文章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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