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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如何处理利率市场化改革,与金融深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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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历史的实践经验证明,大多国家和地区的利率市场化历程曾遭受“金融脱媒”或资本国际流动加大的强烈打击,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因为以利率市场化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受到改变,即从分业经营走向了混业经营的道路。例如,依据萨奇的研究,18个样本国家中,有17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利率出现了上升,最高升幅达到22.22%,在波动性上标准差为6.28%。

有的学者认为,管制利率的取消将不可避免的推动利率的升高,进而银行会采取更加激进的吸储策略,且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会上升,除此之外由于银行间的竞争,贷款利率应当下降,最终导致存贷利差的缩小。但有学者将发达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大多数国家出现名义利差上升的情况(如韩国),或者名义利差先降后升(如澳大利亚及英国)。

以商业银行为例总结其他国家的经验,一般情况下利率市场化与利差之间呈现U型曲线,即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差先降后升,这是因为在改革开始推行的阶段,利率管制取消,银行业面临竞争压力、拓宽收入、增加利差,不得不进行高息揽储,但与此同时,由于银行的议价能力不足,无法将信贷资源投入到更高收益的领域,最后导致利差收窄。

随着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通过管理革新、机制完善、产品转型、服务升级等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水平和生存能力,逐渐适应了利率市场化发展,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而不适应市场化改革的商业银行在期间已被淘汰,由此反映到长期效应上就是银行利差的扩大。

二、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评价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要通过放开利率管制,破除金融抑制,实现利率市场化,充分反映资金的实际供求情况,促进利率提升至均衡水平,实现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间的良性循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正是在此过程中,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我国较好地处理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与金融深化发展的关系。

以银行业为例,年到年间,我国许多银行由于体制性原因出现资不抵债濒临技术性破产。年,我国开始进行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通过外汇储备注资等方式向商业银行补充了大量资本金,但银行的基础与实力仍较为薄弱。

在此背景下,我国采取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策略,通过控制、调整、放开存贷款上下限实行利差管理,保证了商业银行一定水平的合理利差,使商业银行能够通过盈利补充资本金,大大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实力,这使得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不仅有能力支持经济增长,还能实现自身的稳步发展。传统的银行卡业务、结算、代理等业务仍是很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主要非利息收入来源,但大型银行的投资类业务收入占比迅速上升,这都与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密不可分。

三、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面临的挑战

虽然在制度层面,我国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在实操层面,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在不断深入,且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从国外形势看,国际政局不稳,经济波动,尤其近期受新冠肺炎影响,美股暴跌,引发全球流动性恐慌,由此带来的金融市场波动难免会向国内传导。综观国内经济发展,我国正处于“三期”叠阶段,实体经济风险与金融领域风险并存,尤其是在外需和房地产等既有增长动能减弱的情况下,新的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仍待增强。

从技术创新和产业革命的周期变化看,当实体经济处于结构调整期,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时,更容易出现资产泡沫和经济金融危机。由于市场化带来的外部竞争环境和内在转型需要,金融机构间将出现激烈的市场争夺。这些因素都对当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换句话说,金融机构如何在新形势的背景下解决好盈利性和风险防控问题是值得探究的。

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一、关键问题之一: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有待进一步培育

(一)关于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自推出以来,被广泛应用于各金融子市场的金融产品定价,各商业银行也在Shibor的基础上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转移定价机制,金融体系内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模式认可度和应用度都较高。但从Shibor在货币市场中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其还未能真正担当起基准利率的重任。

一方面,其各报价行之间资质差距较大。Shibor的报价行目前有18家,由国有控股银行、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共同构成,这些银行的资产规模、经营水平、风控质量、市场影响力等相差较大,不如Libor报价行那样“势均力敌”,有可能会影响Shibor的基准性。

另一方面,其各利率期限交易不均衡。交易较为活跃的金融产品大多集中在短期,3个月以下的Shibor基本能体现市场供求情况,但其3个月及以上期限品种的交易量极小,有的品种甚至没有交易,可见中长期品种Shibor很难充分体现“市场性”。此外,其市场参与主体广泛性不足。同业拆借市场参与主体数量相对较少,比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数量相比还不足其十分之一,市场参与主体不够广泛也影响着Shibor的“市场性”体现。

(二)关于LPR,我国的利率“双轨”并行指的是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完全市场化的货币市场利率同时存在。“双轨制”阻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机制,使市场化利率难以传导到贷款利率。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年建立了自己的LPR报价和运行机制。自该机制建立以来,央行多次想通过货币政策调整来改变“双轨”制带来的不畅。

比如年,我国货币政策四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金融监管政策在幅度上有所放松,三个月期银行间存单发行利率从年初的4.7%下降到年底的3%左右。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在年上半年多次提出要实行利率“双轨制”改革,最终于年底提出要完善LPR报价机制,并于年一季度实施存量贷款转换工作,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此举表明了我国要解决利率“双轨”问题的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提高国内LPR利率对市场利率波动的敏感性,充分发挥其贷款基础利率的作用。其次,应当充分发挥LPR利率的基础性作用,让更多的金融产品贷款期限以LPR为基础定价利率。

二、关键问题之二:金融机构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自我国利率市场化推行以来,金融机构间竞争加剧的事实有目共睹,无论大小金融机构都在寻求经营转型道路以求得更快更好地发展。一是要稳步提升金融机构自身的定价水平和价格管理能力,这需要金融机构对整个行业、金融市场乃至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了解透彻,并且需要紧密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实际进行定价管理,如判断失误,将出现价格过高不具备竞争优势,或者价格过低盈利能力不足的情况。

二是要加快进行金融创新。以商业银行为例,近年来各大银行都追捧“智慧”噱头,投入大量资源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在实体网点中应用诸多科技元素,并构建“网点+智慧”的服务场景,以“金融+科技+生态”深度融合的设计框架打造更具有时代感的新金融服务模式,以期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优势的服务,以此赢得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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