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小案大道理你想要的是他的利息,他想要 [复制链接]

1#

为坚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化中院开设“小案大道理”普法栏目,选取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热点紧密相连的小案,通过法官更精准、更接地气的解读,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传递司法正能量。

案情回顾:

空手套白狼——用借来的豪车抵押贷款

大龙(化名)在租车公司租赁一辆奔驰轿车后,对小姜(化名)谎称租赁的奔驰轿车是其朋友的,可以用该车做抵押,作为向小姜借钱的担保,欲借款20万元。

“砍头息”放贷——收下来源不明的抵押物

小姜心动,同意出借20万元,但约定只借半个月,利息为3万元且需提前支付。大龙同意,次日便收到小姜的17万元借款,并为小姜出具二十万元借据一份。小姜如愿占有了奔驰轿车,且并未就车辆来源进行核验。

继续借款——进一步套牢放贷者

到还款日时,大龙未能偿还借款,并表示愿意继续以该奔驰车辆为抵押再向小姜借款10万元,利息同样约定为3万元并提前支付,借期一个月,并约定如到期未能还款,将该奔驰过户给小姜,小姜表示同意后二人签订了十万元借据,并于9月19日交付给大龙7万元。

车辆被回收——骗局浮出水面

在第二笔借款也到期后,大龙却分文未还。10月28日,因大龙无能力支付租车费用,该奔驰轿车被租赁公司开走。

真叫一个偷鸡不成蚀把米。小姜本以为自己凭空赚了6万元利息,却没想到自己才是被骗的那一个,于是赶紧到公安机关报警,后案件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

那么,搞诈骗的把放高利贷的给骗了,这种官司怎么断?

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大龙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大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大龙退赔被害人小姜财产损失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法官心语: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些疑问: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放高利贷的小姜就没有错吗?当然有错。如果没有“贪”字作怪,小姜也不会用“砍头息”去放贷,更不会如此心急地收下来源不明的抵押物,让诈骗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且我们在之前的中曾讨论过“‘职业放贷人’收取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不还”的问题,因此,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从公平的角度考量,判处大龙退赔诈骗本金,同时对小姜进行了严肃的宣教,让小姜深刻地意识到了自己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且大龙从小姜处诈骗的钱款早已被其挥霍一空,只能慢慢偿还,对于小姜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

说完小姜,我们再说说大龙,用从租车公司租来的车去抵押贷款,这种行为,可真“刑”!这种骗局通常会在第一步对车辆进行核验的时候就会被戳穿,而他却直到租车公司强制收车时才东窗事发,这也说明了很多群众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常识。法官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抵押物进行所有权确认!千万不能让一个“贪”字迷了心念,损失钱财尚可追回,违法犯罪将会是一生的污点!

案件:柳河县人民法院

编辑:邢喆铭

初审:赖禹彤

复核:姚昊昱

原标题:《你想要的是他的利息,他想要的却是你的本金》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