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书,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现年35岁的陈贤因操纵“国债”等5只国债价格,遭证监会处以万元的罚款。
澎湃新闻记者翻阅证监会处罚决定注意到,这是证监会首次对操纵国债期货价格开出罚单。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在澎湃APP内点击查看大图)
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操纵国债价格期间,陈贤及其妻子邱某某开立了“邱某某”、“陈贤”、“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账户资金均为陈贤、邱某某夫妻自有资金。高某峰开立“高某峰”账户,在陈贤控制操作期间是陈贤和高某峰两人共同出资,盈亏由两人平分(上述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陈贤操纵‘国债’等5只国债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陈贤提出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证监会调查认定,由陈贤实际控制并交易的账户组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
首先,年9月至年1月,账户组在5只国债中频繁互为对手方交易。具体来看:
1.交易“国债2”情况
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邱某某”账户之间交易“国债2”,累计成交1,张,成交价格为.68元。
“国债2”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10月14日收盘价为.39元,中证估值为97.55元,10月15日中证估值为98.25元,10月24日中证估值为99.19元。
2.交易“国债”情况
年9月1日至9月16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邱某某”账户之间交易“国债”,累计成交44,张,成交价格分别为元和.46元。
“国债”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8月29日收盘价为元,中证估值为98.13元,9月1日中证估值为98.03元,9月16日,以.46元的价格进行1笔(10张)对倒,当日收盘价.46元,当日中证估值为97.97元。
3.交易“国债”情况
年11月5日至年12月30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邱某某”和“陈贤”账户之间交易“国债”,累计成交,张,成交价格从.58元拉升至.85元。
“国债”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11月4日收盘价为元,中证估值为.76元,年11月5日,账户组以.58元的价格进行1笔对倒,当日收盘价为.58元,中证估值为.47元,11月6日、7日,账户组以.76元的价格进行2笔对倒,两日收盘价均为.76元,两日中证估值分别为.47元、.89元,11月10日至11月21日,账户组以.86的价格进行多笔对倒,期间收盘价均为.86元,11月21日中证估值为.26元,11月21日至12月31日,该国债价格一直维持在.86元,12月31日中证估值为.25。年1月5日至年12月30日,账户组.85元的价格进行多笔对倒,期间收盘价均为.85元,12月30日中证估值为.67元。
4.交易“国债”情况
年6月2日至12月24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邱某某”、“陈贤”和“高某峰”账户之间交易“国债”,累计成交,张,成交价格为.47元。
“国债”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6月1日收盘价为元,中证估值为99.69元,6月2日至12月24日,账户组以.47元的价格进行多笔对倒,期间收盘价均为.47元,6月2日中证估值为99.75元,12月24日中证估值为.77元。
5.交易“国债”情况
年9月2日至年1月5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邱某某”和“陈贤”账户之间交易“国债”,累计成交,张,成交价格为.86元。
“国债”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9月1日收盘价为元,中证估值为99.62元,9月2日至年1月5日,账户组以.86元的价格进行多笔对倒,期间收盘价均为.86元,年9月2日中证估值为99.61元,年1月5日中证估值为.29元。
据此,证监会认为,陈贤操纵“国债”等5只国债价格。
从年9月1日至年3月31日,账户组在5只国债中频繁互为对手方交易,累计对倒5只交投不活跃的国债次,其对倒均价较中证估值均价最大偏离14.57%,最小偏离1.63%;较中债估值均价最大偏离14.19%,最小偏离1.59%。账户组期间成交数量占同期深市成交量比例全部超过50%,最高达到87.81%。在陈贤参与交易5只国债的70个交易日,共有39个交易日其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达%。
不仅如此,陈贤操纵的账户组还以操纵形成的价格为基础,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超额融入资金(与以中债估值为基础能够融入的资金相比)。
其中,国债2实际累计质押融资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0.26万元。国债实际累计质押融资14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9.83万元。国债实际累计质押融资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93万元。国债实际累计质押融资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57万元。国债实际累计质押融资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22万元。根据同期央行基准贷款利率,陈贤超额融入上述资金共节约利息支出约为12.63万元。
证监会表示,陈贤以影响债券收市价格进而在国债质押回购业务中多融入资金、减少融资成本为目的,利用交易所债券收盘价形成机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影响相关国债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贤处以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