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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贷款不需要支付利息有贷款计划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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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贷款随处可见,无论你是甲方或者乙方,在进行贷款或放款的时候都要注意,所有手续都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下面这5种情况千万要引起重视,我们一起来学习探讨一下吧。

1、约定借款利息超出法定范围的,称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一旦利率超过36%,就无效。如果不付钱,对方拿你也没有办法。如果给了,你可以试着要回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借款的实际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比如,虽然贷款人和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中约定了元,但实际银行汇款记录只有元,其中元已作为贷款前的贴息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与借款人仅在元的范围内建立贷款法律关系,而不是贷款协议约定的元。也就是说,利息只能按元计算,不能按元计算。

3、无息贷款,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不约定利息

当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未明确约定利息时,利息只能偿还本金而不能偿还。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支付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如果是私人贷款提前还款

如果借款单中借款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表示同意改变还款期限,因此,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的债务人在变更期间应支付的利息计算利息,即按照债务人实际使用贷款的时间计算利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5、贷款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向金融机构借款,高息借贷给借款人,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牟利,提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四)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的;(五)违反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贷款合同无效,利息协议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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