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由此可以看出,一年期利率由原来的3.85%降至3.8%,五年期利率仍旧保持在4.65%不变。
与一年期LPR变动紧密关联的,就是大家关心的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法院受理案件时间以及借贷合同成立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讨论。
首先,年8月20日前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按照年的民间借贷规定进行计算利息,即借款年利率最高可为24%。
其次,关于年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
若是借贷合同成立于年8月20日前且未经法院审理,那么利息需要进行分段计算,从合同成立到年8月19日期间,利息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从年8月20日至返还借款之日之间的利率不得超过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若是借贷合同成立于年8月20日之后,那么利率则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因此,根据最新公布的LPR,在年12月20日以后的民间借贷行为中,若是将金钱出借给他人,则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5.2%,当然,此数值会随着央行每月公布的LPR数值而波动,具体最高不得超过LPR的四倍。因此建议大家在以后的借贷行为中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