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意料之外,又是意料之中。周六(12月28日),央行发布第30号文,决定进一步深化LPR改革,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由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报价。看来,央行今日事今日毕,年将利率市场化进行到底,越来越雷厉风行了。早在8月份,央行在推出LPR形成机制改革时,指出,增加5年期以上LPR品种报价是为了“便于未来存量长期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定价基准想LPR转换的平稳过渡。”转换是迟早的事,但没想到会在年到来。先看下,这次公告的主要内容:调整对象: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方式: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调整截至日:原则上应于年8月31日前完成。(这里先不讨论房贷区别对待的事)本次央行加快利率市场化节奏,反映了当局深化金融改革、下大力气疏通货币传导机制的决心。最终目标指向切实降低实体融资成本。但是整体转换进程中金融机构会如何行动,客户会如何反应,能达到当局的目标吗?先说金融机构,我国中长期贷款多是浮息贷款,存量是庞大的,截至年7月底,未施行LPR定价之前,金额为92万亿元。如果按90%的比例,是82.8万亿。这对应的客户数量也是庞大的。单单工作量,每笔需要与客户重新议价,这个过程不亚于重做一笔项目,中间的拉锯战,可想而知。发文提出,“可转换成固定利率,”商业银行在利率下行的大环境下,出于锁定利差,基本上都想转化成固定利率。但也不是单方面说了算,在日渐精明的客户面前,总有部分要转换成以LPR为基准的浮息贷款。这将挤窄商业银行利差,加大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我上文曾提到年也许是商业银行利差最厚的一年。客户方面,在降息的舆论下,客户的降价预期形成,如果再重新议价,倾向于让商业银行降价。分两种情况,议价能力高的客户与商业银行谈判以更低的价格并且用LPR基准定价;议价能力弱或者对价格不敏感的客户只能接受商业银行的固息条件。结果会怎么样?目前,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居高不下,同业负债大约占40%,存款类负债大约占60%。同业负债,央行可以通过下调逆回购利率来引导短端资金下调,但中小银行由于信用分层,成本仍将抬升,短期内很难改观。存款类负债,监管考核等促使银行过度竞争,一直存在价格刚性。因此,商业银行无动力降低资产端收益或者下降的空间很小。如果贷款定价方式全部转换,负债端不加以改变的话,有可能倒逼银行抬升新增投放贷款的收益,那么中小企业迫于流动性压力,会接受更高的贷款成本。央行的目标短期无望。因此,我们还注意到发文中的转化时间,“原则上是8月31日”,也给商业银行缓冲留下了余地。这个发文,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作为短期资金目标*策利率的央行逆回购利率的下行,中长期资金目标*策利率MLF利率的下调,以及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策的支持,甚至监管对存款考核的改革等措施。贾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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