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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可转换债券每周跟踪03 [复制链接]

1#

/03/08-/03/12

未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跟踪

发行人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正股标的

上海电气

股票代码

.SH

发行规模

拟发行50亿

状态

已质押股份

承销商/管理人

-

上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跟踪

截至年03月12日,上周公告发行可转债补充:

申购时间

网上年03月12日(周五)

债券简称

华自转债

债券代码

.SZ

正股标的

华自科技

股票代码

.SZ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鹏元资信)

发行规模

人民币6.7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年3月12日至年3月11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2.20%、第五年3.50%、第六年4.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年9月18日至年3月11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9.28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万元时。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

15,

14,

2

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

19,

14,

3

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8,

18,

4

补充流动资金

20,

2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自科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利水电自动化系统、变配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水处理及其它工业自动化系统等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设备安装和技术服务。公司产品已经累积多年的行业运行经验,尤其在继电保护装置及发电厂自动化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方面,产品遍布全国,远销东南亚、欧洲、南美等地区,获得业内广泛好评和客户的高度认可。

/03/15-/03/19

网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

截至年03月14日,已公告下周将要发行的可转债为:

申购时间

网上年03月16日(周二)

债券简称

卫宁转债

债券代码

.SZ

正股标的

卫宁健康

股票代码

253.SZ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中证鹏元)

发行规模

人民币9.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年3月16日至年3月15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年9月22日至年3月15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17.76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万元时。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97,.5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一代智慧医疗产品开发及云服务项目

49,.00

49,.00

2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营服务项目

36,.50

35,.00

3

营销网络扩充项目

14,.05

13,.50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卫宁健康)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医疗健康信息化的上市公司,致力于提供医疗健康卫生信息化解决方案,不断提升人们的就医体验和健康水平。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自主研发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医院、区域卫生、基层卫生、公共卫生、医疗保险、健康服务等领域,是中国医疗健康信息行业最具竞争力的整体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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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联系:云南信托,kua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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