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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可转换债券每周跟踪04 [复制链接]

1#

/03/29-/04/02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跟踪

发行人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鲁商发展

股票代码

.SH

发行规模

15亿

状态

拟发行

承销商/管理人

东方投行

发行人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

.SZ

发行规模

25亿

状态

已质押

承销商/管理人

-

发行人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顺丰控股

股票代码

.SZ

发行规模

80亿

状态

获得无异议函

承销商/管理人

-

/03/29-/04/02

已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

发行人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南山铝业

股票代码

.SH

发行规模

10亿

状态

已发行

承销商/管理人

国信证券

上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跟踪

截至年04月02日,上周公告发行可转债补充:

申购时间

网上年04月01日(周四)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债券代码

.SZ

正股标的

昌红科技

股票代码

.SZ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中证鹏元)

发行规模

人民币4.6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年10月8日至年3月31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28.26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万元时。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年3月3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6,.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年3月3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

35,.00

32,.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00

13,.0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昌红科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为现代制造业提供模具及产品成型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模具制造到成型生产的一站式服务;公司主要从事精密非金属制品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和注塑成型生产,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和产品量产的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内OA设备精密塑料模具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率先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在业内率先被评为中国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公司的“CHT”标识被评为“深圳市知名品牌”,在技术、质量、标准化、完整产品解决方案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申购时间

网上年04月01日(周四)

债券简称

九典转债

债券代码

.SZ

正股标的

九典制药

股票代码

.SZ

发行人信用评级

A+(新世纪)

发行规模

人民币2.7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

第六年3.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年10月8日起至年3月31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26.48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发行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

(2)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万元时。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即年3月3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7,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年3月3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新药研发

13,.00

10,.00

2

外用制剂车间扩产建设项目

10,.54

8,.06

3

补充流动资金

8,.94

8,.94

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九典制药)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座落于风景秀丽的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转让,产品主要涵盖药品制剂、原料药、药用辅料及植物提取物四大类别。公司相继被认定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医药工业十佳企业、湖南省首批示范性医药企业、湖南省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优秀企业、湖南省纳税信用A级单位、湖南省信贷诚信单位,“九典”商标被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公司拥有符合国家GMP标准的原料药车间、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口服液体制剂车间、外用制剂车间、药用辅料车间、植物提取车间、医疗器械车间等,并配备有先进的生产检验设备。公司已获得一百多个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已申请专利近百项,承担了十多项国家级项目,多个项目获得湖南省科技进步二、三等奖。

/03/29-/04/02

网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

截至年04月05日,已公告下周将要发行的可转债为:

申购时间

网上年04月07日(周三)

债券简称

东财转3

债券代码

.SZ

正股标的

东方财富

股票代码

359.SZ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大公国际)

发行规模

人民币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年4月7日至年4月6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3%、第三年0.4%、第四年0.8%、第五年1.8%、第

六年2.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年10月13日起至年4月6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28.08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张(1,元),上限为10,张(万元)。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年4月

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资金,支持其各项业务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富证券的资本金,以扩展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综合运营商,通过以“东方财富网”为核心,集互联网财经门户平台、金融电子商务平台、金融终端平台及移动端平台等为一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大平台,向海量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平台应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运营的以“东方财富网”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大平台已成为我国用户访问量最大、用户黏性最高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之一,“天天基金网”和“股吧”在各自细分领域中均具有市场领先地位,在用户数量和用户黏性方面长期保持竞争优势,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申购时间

网上年04月08日(周四)

债券简称

万讯转债

债券代码

.SZ

正股标的

万讯自控

股票代码

.SZ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中证鹏元)

发行规模

人民币2.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年4月8日至年4月7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年10月14日至年4月7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9.13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年4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12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智能仪器仪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50

13,.00

燃气截止阀研发及扩产项目

4,.10

3,.1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

7,.00

合计

32,.60

24,.12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万讯自控)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仪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现场仪表、二次仪表及压力仪表等,其中现场仪表包括电动执行器、楼宇执行器、气体探测器、电磁阀、流量计、物位计、工业阀门等,二次仪表包括信号调理器、安全栅、电量变送器等,压力仪表包括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温度变送器及压力检测仪等。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的信息采集、传送、显示、记录和控制执行。公司在上述主营产品的基础上,也积极在工业智能化仪表、传感器、高端数控系统以及工业机器人等新兴相关领域有所拓展,这些产品目前仍处在培育期。

申购时间

网上年04月08日(周四)

债券简称

凤21转债

债券代码

623.SH

正股标的

新凤鸣

股票代码

.SH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联合资信)

发行规模

人民币25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年4月8日至年4月7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年10月14日至年4月7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16.60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年4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公司原A股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年4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社会公众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年4月8日(T日)。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绿色智能化PTA项目

,.00

,.00

2

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智能化、低碳差别化纤维项目

,.00

70,.00

3

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功能性、差别化纤维新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

99,.00

70,.0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凤鸣)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创办于2年,现已发展成为集聚酯、涤纶纺丝、加弹、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现代大型股份制企业,下设中欣化纤、中驰化纤、中辰化纤、进出口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拥有省级技术研究院——浙江新凤鸣化纤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科研机构。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销售网络,销售区域已覆盖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福建等十多个省市,另外“凤鸣”牌涤纶长丝还远销土耳其、埃及、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非公企业“双强百佳*组织”、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跻身“中国民企强”、“中国制造业强”、“浙江省百强企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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