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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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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办库〔〕号

-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年11月18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9%;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18日、11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年11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年12月15日招标;招标结束至12月16日进行分销;12月2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年12月15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8%。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年12月16日前(含12月1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17—2


  汇入行行号:011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部办公厅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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