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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永续债有何特征两者作为新型融资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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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的资产和利润分配方面,优先股相较于普通股票具有优先权,因此风险小于普通股票。

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事务没有投票权,并且优先股所取得的股利只与优先股的利率有关,通常拿到的是固定股利收入。对于优先股持有者而言,优先股不可退股,只能由发行者通过优先股赎回条款赎回。

永续债是指债券到期日不明确,或者有非常长的期限(一般超过30年)的债券。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永续债后,不会得到发债人明确的承诺将在未来某一时期偿还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得利息。

不过发行人具有无限次、无限期推延支付利息的权力,不过当发行人决定推延利息支付时,应符合一定的条款;与优先股相同,永续债持有者不可主动退出,只能由发行人赎回。

优先股、永续债有何特征

对于优先股和永续债的特征,主要从六个方面了解:第一,到期期限;第二,清偿顺序;第三,会计处理;第四,利息递延;第五,票面利息和利率跳升;第六,赎回条款。

第一,优先股和永续债都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但是两者又有区别。优先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具有永久性。而永续债则不同,永续债的永久性是理论上的,永续债一般使用“X+N”的发行方式。

其中X为固定期限,在X期内,该债券不可赎回,按期付息;N为可续期,在此期间内若发行方没有选择赎回,则债券可以一直续期,因此有永续之称;虽然大部分永续债最后会被赎回,但是持续时间依然大大地超过普通的债券。

第二,优先股和永续债清偿顺序在普通债权之后、在普通股之前。我国股份公司目前的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税金→银行贷款→普通债权→次级永续债→优先股→权益,其中前三项为全部清偿。

而清偿顺序则意味着风险的承担,优先股和次级永续债在普通债券之后清偿则意味着:优先股和次级永续债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大于普通债权,但同时风险也意味着收益,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就需要得到较大的收益,因此,优先股和次级永续债的利息也会高于普通债权;

同理可发现,优先股和次级永续债的风险和收益均低于普通股票。

第三,会计处理上,优先股计入所有者权益,而永续债在一定条件下可计入所有者权益类。在此,“一定条件”是指:发行人拥有永续债的存续期选择权,这一条件可以保证永续债永续的特点;

发行人可以无条件、无限次推迟支付利息,但是利息会累计,并且累计的利息同样按票面利率计息;没有担保条款;合同中没有结算条款,即使有结算条款,结算条款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是只有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第二是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

发行人具有赎回永续债的权力,但是持有人没有将永续债回售给发行方的权利。当发行方发行的永续债具有上述的条件时,在会计处理中,可以将永续债计入权益类,否则计入负债类。

对于我国上市银行目前发行的永续债而言,均满足上述条件,因此在我国,上市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四,无论是优先股还是永续债,发行人都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此前所递延的全部利息,推迟到下一付息日支付,并且可以无限次的递延支付利息。

区别在于,优先股的股利不必累积。但是对于永续债而言,如果发行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那么已经递延的利息需要按照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对于二者而言,推延付息均要满足一定的条款,如果发行人在付息日前一定时间内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对偿付顺序在该永续债、优先股之后的任何债券进行了任何形式的兑付这三种行为,则不能递延利息,这就是强制性付息条款。

另有递延付息限制性条款是指,在递延的利息没有全部支付之前,不得向股东分红、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不得向偿付顺序在该永续债和优先股之后的任何债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

第五,我国企业对于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的票面利率有不同的设置。

对于优先股而言,目前我国有三种方式确定优先股股息:

第一,存续期内保持票面利率不变;第二,设置一定的时期,在该时期内股利不变,一般该时期为5年,该时期之后,如果发行者不赎回优先股,则在该利率上加上一个固定的值作为新的利率,这叫单次跳息条款;第三,根据公式“股息率=基准利率+固定溢价”来确定利率,基准利率按照周期调整,一般以5年为一个周期,而调整方式一般为首次发行日或重新定价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中5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

而对于永续债而言,永续债票面利率一般都较高,有两种方式确定永续债的票面利率;第一是赎回期前为固定利率,赎回期后变为按照浮动利率计息;第二种方法是赎回期前为固定利率,赎回期后利率按照当期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一定的基点(一般为基点)来调整,这就是永续债的利率跳升机制。

第六,对于优先股和永续债而言,一般都设置一个或者多个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执行赎回权时,有部分赎回和全部赎回两种方式,其中永续债的赎回价格一般为债券面值,甚至有的永续债还规定了最后的赎回期。

优先股和永续债的功能有哪些?

优先股和永续债作为兼具债券和股权特点于一身的新型融资工具,无论是对发行方、投资方、抑或是我国的资本市场都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优先股和永续债的出现拓宽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对于我国上市银行而言,年以前,没有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年前其他一级资本融资工具只有优先股,而随着利差缩小等原因的出现,我国上市银行对外部资本的需求越来越大,上市银行不得不发行优先股来融资。

后来随着永续债的成功发行,上市银行有了另一个选择,甚至有的上市银行在发行永续债的同时也在发行优先股。

例如中国银行,在年初发行了亿永续债的同时,又于年9月发行了亿优先股,截止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目前已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共亿元,优先股和永续债已成为中国银行融资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二,对于投资者,优先股和永续债的出现开辟了新的证券投资品种,丰富了投资渠道。由于优先股和永续债有固定支付政策且偿还顺序在普通股票之前,风险小于股票,因此不失为优秀的投资工具,上市银行自从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以来,均为非公开发行,但是从来不缺乏投资者。

而对于发行方,由于优先股和永续债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在帮助上市银行补充长期资本的同时,还能降低资产负债率以及对其他优先级融资工具的违约风险,可以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债务偿还能力。

第三,优先股和永续债的出现有助于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股和永续债是兼并股票和债券特点的创新型证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过程中将会发挥独特的作用。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快转轨”阶段,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仅依赖普通的股票和债券无法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我国资本市场迫切需要优先股和永续债这类创新融资工具的出现,上市银行开始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有利于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前进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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