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款方式有两种,不管是哪种还款方式,每期都是本金和利息都在还,具体花了多少贷款利息,可以在银行放款之后,去打一个还款计划,就能知道每月还的本金数额和利息数额,并且可以知道总的利息情况。相关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第一、房贷的还款方式
目前,银行房贷只有两种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
01、等额本金
就是房贷每个月还的本金是一样的,随着本金越来越少,相应的利息就越还越少。在还款月供上,体现为每个月数额越来越少。
比如,房贷70万,利率4.9%,贷30年,第一个月还款金额就是.78元,第二个月还款金额就是.84元,总的利息是.17元,总的本息合计是.17元。
配图办理房贷时候,不管怎么签字,只要贷款金额、年限、利率和还款方式选定,实际的还款利息基本就能算出来了。
但合同记载的利息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利率是浮动的,因而最后的利息也可能发生变化。另外,随着后期提前还款,本金减少,也可能导致最后的总利息减少。
02、等额本息
就是每月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都是一样的,前期还款月供部分利息占比更高,后期还款的月供部分本金占比更高。
还是以房贷70万,期限30年,利率4.9%计算,每月还款数额就是.09元,这个数额在利率不调整的情况下,月供就是恒定的。
如果基准利率或LPR调整,下一个定价周期的月供数额就会变化,直到下一次利率调整又会发生新的变化。
配图因此,选定了还款方式,利率和年限,加上贷款金额,基本的利息就可以大致算出来,这个金额是系统扣款,而且都是有银行流水作为记录的,银行不会乱扣费,不用担心。
第二、银行这样做是否合理?
01、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应该说银行在办理这类贷款的时候,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条款也是印刷的,一般合同内容都是对银行更为有利。
为了解决这个合同公平性问题,法律对此有专门规定,当合同履行出现争议的时候,格式合同条款如果不公平,不合理,如何解释?法律规定,应当做出对非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利的解释。
也就是说,银行提供的空白房贷合同,借款人在签字的时候都还是空白的,如果后期在履行房贷合同过程中,出现了条款理解的分歧,应当做出对借款人有利的解释。
02、格式合同合理性问题
上面说了合法性问题,至于合理性问题,更多还是主观性更强一些。
怎么说呢?
银行是债权人,借钱给买房人,虽然收利息,但也算是一种帮助,出于债权人的强势地位,制定标准化的合同范本给借款人签署,也是银行自身的一种风险把控,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试想一下,像建设银行这类大银行,全国经办的房贷合同有上亿份,如果每个房贷都签署一份合同,那工作量会有多大?审查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需要多久?这个工作量和时间是无法估算的,这样的话,很多房产交易都将被延后,市场交易就要受到影响。
因此,在合法性问题解决后,剩下的就是合理性问题;在效率优先的情况下,往往只能兼顾公平;加上银行处于债权人的强势地位,借款人难以获得绝对的公平。
其实,对借款人来说,能解决问题就好,如果觉得吃亏了,完全可以不接受贷款即可,说太多的合理性现实意义不大。
第三、房贷低利率化是趋势
大家对房贷合同较真的意义其实不大,利率、期限和金额一旦选定后,利息银行都是系统自动扣费,都有流水为证,一般都是不会乱来的。即便发生了错扣,也是可以弥补的。
小菜认为,大家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