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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10 2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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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办库〔〕号

-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2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年10月21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56%;按年付息,每年10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年10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年11月1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11月11日进行分销;11月1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年11月10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4%。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年11月11日前(含11月1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


  汇入行行号:


  四、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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