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现在都改成用LPR定价,万一银行提高LPR报价来获取更多利息怎么办?
为了解开大家的疑惑,小央今天大家特地准备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知识“线上巡讲”第四讲:《银行会不会故意提高LPR报价?用LPR加减点的方式,银行会占便宜吗?》
千万不要错过哟~
问题1:银行会不会故意提高LPR报价?
小央讲解:LPR报价机制已尽可能保证报价行真实报价,使公布的LPR具有公允性。18家LPR报价行都是同类型银行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和定价能力的银行,且需要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报价,也就是说,报价行的报价都是有真实交易作为支撑的。
同时,人民银行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各报价行的报价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其报价质量,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报价行进行优胜劣汰。
问题2:有观点认为,用LPR加减点的方式,而不是浮动倍数,银行会占便宜,对吗?
小央讲解:用加减点还是浮动倍数方式定价,只是计算方式略有区别。未来LPR变动时,对借款人和银行的影响是对等的,不存在谁占便宜的问题。
简单讲,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现执行利率比LPR高,未来LPR上升时,加减点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时,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如果现执行利率比LPR低,则未来LPR上升时,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时,加减点方式更有利。如果现执行利率等于LPR,则两种方式没有区别。
对银行的影响与上述情况相反。
例如,如果一笔贷款当前的利率水平为3.24%(小于LPR),则按2月份1年期LPR为4.05%计算,使用加减点方式定价,应为“LPR+(-0.81%)”;使用浮动倍数定价,则为“LPR×0.8倍”。假设未来1年期LPR下降为4%,则使用加减点和浮动倍数计算的利率水平分别为3.19%和3.2%,使用加减点方法更有利于借款人;但如果未来1年期LPR上涨为4.1%,则使用加减点和浮动倍数计算的利率水平分别为3.29%和3.28%,使用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于借款人。其他情况也可类似分析得出。
下一讲,将为大家解答《为什么转换后的贷款利率要在LPR基础上加减点,而不是继续沿用浮动倍数的定价方式呢?加减点数怎么算?》
“线上巡讲”前期链接:
第一讲:什么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什么是定价基准?什么是LPR?
第二讲:什么贷款需要转换定价基准?
第三讲:个人房贷利率转换为LPR还是固定利率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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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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