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价格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经济学总结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利润与资产收
TUhjnbcbe - 2022/8/25 22:52:00
北京皮肤科权威医院 http://m.39.net/pf/a_4322685.html

经济学总结: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利润与资产收入之间存在关联——劳动的情况有些特殊,概因劳动者会倾向于拿他的收入、生命和身体做无谓的挣扎。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企业如果遭受损失,其中相当一部分将落在劳动者身上,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劳动者之所以甘冒风险,进入高危企业工作,无非冲着可以多赚一点工资,尽管这多出来的工资只能部分补偿他们所承担的风险。

如果他无法承受损失,可以寻求社会福利,如诉诸优先权要求法或者留置权法以寻求保护。这样,从总体上看,工资还能保证接近合约中的规定。劳动者要不要从事高危职业,他的选择事关此类企业的运转。这样,他原本对企业有一定的控制。但是,企业实际上向社会外包出了风险,这样,他的控制力就消失殆尽。

至于利润和合约收入之间的关系,我们还需要再做一点深入说明。在对利润史的回顾中,我们曾经提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用利润一词来表示企业所有者的收入。他们也将所有者视为真正的投资者。由于古典经济学家采用的是基于长期的理论分析法,他们对于利润和利息往往不加区别。所有者的收入既包含了工资成分,也含有风险因素。在一般合约中,利息已然包含了对风险的报酬因素。因此,古典经济学也很少从风险的角度对利润和利息做进一步区分。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假设,有多大风险,就相应有多大的实际控制,古典经济学将风险因素逐回后台,这种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美国经济学家的讨论受到边际效用理论的影响。这个理论主要讨论短期价值问题。美国经济学者更重视“管理薪酬”,将之与企业家的收入脱钩。因此,美国经济学界所说的“利润”或“纯利润”,要比古典经济学家所指的意思更狭窄些。彼时正值美国经济“突飞猛进”。因此,在美国企业中,管理职能的地位更显突出。然而,一旦周期拉长或处于静态环境之中,管理职能的重要性无疑会大打折扣。这是因为,环境变化越激烈,企业也就越重视短期利益。因此,风险因素更受到美国经济学家的重视。

随着会计理论近期的发展,由于视角的不同,投资利息是否应该当成利润,这个问题愈发尖锐,大有成为会计师和理论经济学家之间争论焦点之势。这当然毫无必要。这是因为,两方各自的立场不同,观点自然各异。经济学理论的旨趣有二:一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力量;二是作为供给条件的生产成本。从长期来看,决定生产的条件是,资本回报等于竞争性利率。从成本角度亦复如是。

这个结论不言而喻(当然,从短期来看,情况并非如此,这会引来混淆)。而会计师感兴趣的是所有权,也就是企业和它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他还关心的是,在所有者的收入中,哪些能够作为成本予以减除。进一步而言,会计科学其实是公司问题的研究分支。在公司制中,就算所有者没有向企业投入一分钱,或者,不管他在企业中的资产是否高于负债,只要他承担责任,会计学都将他视为投资者,将他的利息视同资本的利息。会计学既然将利润看做是投资的回报,那利润的形式自然就是回报。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将利润与利息分离的尝试注定会徒劳无功。就利润和利息的关系而言,如果换个角度看,纯利息从现象上看属凤毛麟角,从概念上讲也是难以捉摸。纯利润亦复如是。企业家职能的专业化不啻是商业组织的关键事实。但是,由于我们业已阐明的原因,对企业家职能的分工不可能达臻理论上完善的境界。一方面,企业家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这几乎是他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对于将财产提供给企业的所有者来说,他们也不能完全免于风险和责任。由于高等级的“金边证券”的风险和责任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拿企业家的实际回报与此类证券的竞争性利率进行比较,将会非常有用。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润,或“纯利润”,后者是经济学针对利润而采用的术语。

有人将企业家投资的利息称为生产商品的成本。对于这样的说法,我们仍要做一些保留。一般人都认可下面的说法:投资回报率如果不能达到平均水平,那么,从长期来说,投资不可能一直留在该企业中。显然,关于这个现象,我们对背后的真相更准确的表达是:对于某项投资所有者,如果可以自由地将之转作他用,那么,他预期在将来可以获得的回报,要等于他在别处确保可以获得的回报。当然,还要根据不同投资的本质差异,以及技术变化形成的差异,对投资回报做出不同的折扣。

我们假设,在对企业的投资中,其中一半是机器、人力资本、土地或其他诸如此类,这些投资可以转移到其他方向。我们再假设,另一半是永久性投资,如果这些投资离开这家企业将一文不值,那么,这家企业的生产成本(扣除合约成本)仅仅是可转移部分资本的竞争性(预期)回报。当然,将这一半投资转移出去,势必导致另一半投资价值全无。

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在我们业已指出的限定的范围内,利润与资产收入之间存在关联,这种说法也算合理。但是,也有非同寻常的例外存在。无论如何,独立企业家还不算是一个灭绝的种类。在通常情况下,这类企业家同时为企业提供资产和劳动服务。劳动服务是指,能够得以雇用并按固定工资支付报酬的个人行动。这类企业家的收入既包含工资的成分,也包含利息的成分。某些会计学家认为,对于企业所有者的工作,可以以工资形式支付,除此之外的剩余部分,应该通通视为是他投资的回报。这种观点似乎站不住脚。这种谬误源于公司常规的(以及固有的)操作过程中形成的偏见。这是因为,在公司中,那些承担责任的所有者,他们都仅提供资产。

从所有者收入中扣除竞争性利率,将剩余部分称作工资或管理工资,这样才算公正,也合乎逻辑。唯一重要的区别是总收入和“纯利润”之间的区别。纯利润等于总收入减去竞争性工资和竞争性利息。竞争性工资是企业所有者因工作获得的收入。竞争性利息是他投入资本获得的收入。如何决定严格意义上的工资率,这也是件异常困难的事。与确定纯利息相比,前者的难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与资本情况相比,一方面,如何估计劳动,另一方面,在竞争领域里,如何找到相同的劳动服务,从而形成可比较的基础,这两桩任务简直难上加难。

还有一些情况可以提一提。在现实企业中,这些情况可能所占的比例较小,而且大多出现在小企业当中。独立企业家在企业中没有财产性投资,他只提供劳动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美国式)的处理方法是将企业家的收入分成利润和管理工资,这种做法就非常重要。除了自己的劳动,企业家不投入任何财产,但是,他却雇用他人,并使用他人的财产,这种情况确实少见。原因在前面已经说过。但是,如果他自己的赚钱能力高人一筹,对于需支付固定报酬的外部生产要素,这种能力能够给这些要素所有者以充分的保障,那么,在某种限度内,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在大型企业里更是难得一见。不过,我们还需考虑其他两种有关保障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投在其他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第二种情况是,来自亲朋好友所做出的“道义支持”,这些人往往家境殷实。这种道义支持是否会成为企业家责任的一部分,这在两可之间。企业家最终的保障职能可能还是系于企业家潜在的盈利能力。如果没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保证,出于道德风险的顾虑,这种能力很难在市场上定价和出售。

从总体来看,我们必须说,有关利润与管理薪酬关系的讨论已然泛滥成灾。相比之下,利润与资本收入的关系要更常见、更直接也更紧密。收入的剩余部分一定归于对企业实施承担责任之控制的人手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剩余收入归于拥有资本收入的人。他是否有劳动收入,这在两可之间。就理论分析的目标而言,纯剩余收入或者纯利润与资本收入的区别最为重要。就重要性而言,纯利润与工资收入的关系相对不是主要的,无需在利润讨论中占据过多的篇幅。

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还要在土地和资本之间进行区分,利润获得者除了利息或工资或者两者兼得外,同样也收获了地租。假设某个农夫拥有自己的土地,却借入全部的生产资本,并雇人完成所有的工作。在这个特例中,此人仅获得地租。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是,将纯利润与地租相区分。但是,这种情况有些虚构的成分。从此观点(地租和利息)看,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区别更属假想之列。

1
查看完整版本: 经济学总结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利润与资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