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源:《中州学刊》年第1期,节选自做家论文,原题目《论资本之债》
资本,裁撤过期资本和罚息的类别,在常态、合适的处境下,应为本金的孳息,恪守原物与孳息之间干系的法则,不以失约与否为前提。即便没有益用资本的底细,资本也是本金的孳息。与之不同,失约侵害抵偿必以失约的理论产生为前提,反倒与资本的行使无关,其断定不奉命资本与其行使对价之间干系的规律,而是奉命失约动做给债务人形成的损失。既然除过期资本、罚息之外的资本与失约侵害抵偿的实质属性及所奉命的规律不同,性能存在不同,那末,在统一个案件中将两者并用,也许说有其原由。不过民法不高举惩办的大旗,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