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出品方/作者:申港证券,曲一平)
1.美联储职能与历史
美联储是美国的中央银行。它履行五项职能来促进美国经济的有效运作,同时维护社会的公众利益。
执行国家货币*策:目标是促进美国经济中最大限度的就业、稳定的物价和适度的长期利率;
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目标是通过对美国和国外市场积极监测和参与,尽可能的控制系统性风险;
促进金融机构的安全及稳健:监测金融机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
提高支付和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通过向银行业和美国*府提供美元交易和支付等服务;
促进消费者保护和社区发展:通过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监督和审查,研究和分析新出现的消费问题和趋势,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活动以及消费者法律法规完善。
美联储创建于年12月23日,基于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该系统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一个中央、独立的*府机构委员会会和12个地区机构组成。
按照原先的设想,这12家储备银行的每一家都打算独立于其他储备银行运作。各自执行预期贴现率决策(商业银行向储备银行借款时收取的利率)。在早期,厘定适合各区的贴现率,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货币*策工具。在美联储刚成立时期,国家经济决策的概念还没有建立完善,公开市场操作、购买和出售美国*府证券等行为对*策制定的影响也没有那么大。
随着技术、通信、运输和金融服务的进步使得国家经济一体化,货币*策的有效实施开始要求整个金融系统加强协作与协调。通过年和年对“联邦储备法”的修订来实现的,这些修订共同创造了真正意义的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
年的“保管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管制法”(“货币管制法”)规定,储备银行之间在向存款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定价方面需要更大程度的协调。储备银行也有集中合并更多金融服务的标准化的趋势。储备银行通过互相签订系统内服务协议提高了总体效率,在12家储备银行中,每一家银行都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和职能分配义务。
1.1美国中央银行的核心构成三大实体
联邦储备法案的制定者打消了单一中央银行的概念。相反,它们规定了一个具有三个显著特征的中央银行“系统”:(1)美联储委员会;(2)12家储备银行的分散经营结构;(3)公共和私人特征的结合。
虽然联邦储备系统的某些部分与私营部门实体有着共同的特点,但美联储的成立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联邦储备系统有三个主要实体:美联储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和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委员会是联邦*府的一个机构,向国会报告并直接向国会负责,监督12家储备银行。
在该系统内,由华盛顿特区美联储委员会(其成员由总统在参议院的咨询和同意下任命)及全国各地联邦储备银行分担。虽然美联储经常与行*部门和国会官员沟通,但它的决定是独立作出的。
“联邦储备法案”(FederalReserveAct)的制定者们建立了一个能广泛代表公众利益的中央银行体系。通过三大实体: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做出有助于促进美国经济健康和美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决策。
1.2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备委员会设在华盛顿特区:是联邦储备系统的理事机构。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管理,美联储主席由美国总统提名,并由美国参议院在其职位上予以确认。委员会指导联邦储备系统的运作,以促进各项目标并履行“联邦储备法”赋予美联储的责任。
1.2.1委员会任命
委员会每名成员任期14年,任期交错,每一年1月31日届满。委员会成员任期满14年后,不得连任。但是,如果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前离开董事会,则被提名并被确认为剩余任期的人可在以后被任命为完整的14年任期。
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也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但任期仅为四年。他们有机会后续重新任命得到额外的四年任期。这些职位的被提名者必须已经是委员会成员。
1.2.2委员会责任
美联储委员会会监督12家储备银行的业务,并与它们分担监督和管理某些金融机构和活动的责任。当储备银行向存款机构和其他机构提供贷款时,以及当储备银行向存款机构和联邦*府提供金融服务时,委员会提供一般指导、指导和监督。委员会还对联邦储备银行的业务和活动肩负着广泛的监督责任。这一权力包括监督储备银行对存款机构和美国财*部的服务,以及储备银行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审查和监督。
委员会也会审查和核准每一家储备银行的预算。委员会还通过开展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监督、研究和*策分析,促进公平和透明的消费金融服务市场,帮助消费者和社区的声音在中央银行得到倾听。
1.3联邦储备银行
根据“联邦储备法”,12家储备银行中的每一家都是单独成立的,并有一个由9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
属于联邦储备系统成员的商业银行在其地区储备银行持有股票,并选举六名储备银行董事;其余三名董事由委员会任命。大多数储备银行至少有一个分行,每个分行都有自己的董事会。分行董事由储备银行或董事会任命。
董事是美联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纽带。董事们对各自的联邦储备地区的经济状况有了宝贵的了解,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经验。储备银行总行和分行主管共同决策有助于提升整个系统对经济的全面了解。
美联储的资金不是由国会拨款提供的。它的业务主要来自于它所拥有的证券的利息:在美联储公开市场运作过程中购买的证券,向托存机构提供收费服务的费用,如支票结算、资金转账和自动结算所业务。在支出和转移实现盈余(仅限于亿美元)之后,联邦储备银行的所有净收入都上交美国财*部。有效的货币*策要实现不同区域均衡投入。例如,来自同一行业的两名董事对该部门的优势或弱点可能有不同的意见,这取决于他们自己所在区域实际经济情况。因此,这一联邦储备银行系统的分散结构实现了私营和公共特征的混合。
1.3.1储备银行结构与功能
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24家分行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核心运作机构。每个储备银行都在美国特定的地理区域内运作,收集关于其所在地区的企业和当地社区所需数据信息。这些信息随后被纳入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货币*策和理事会做出的其他决定中。
1.3.2储备银行管理者
正如“联邦储备法”所规定的那样,每一家储备银行都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控制”。同私营公司董事会一样,储备银行董事会负责监督其银行的管理和治理,审查银行的预算和总体业绩,监督银行的审计过程,并制定广泛的战略目标和方向。与私营公司不同的事,储备银行的经营并不是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是为了公众利益。
每年,理事会从其C级董事中为每个储备银行指定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联邦储备法”要求储备银行董事会主席必须具有“经过检验的银行经验”,这一术语被解释为需要非常熟悉银行或金融服务。
每个储备银行董事会将日常运作的责任委托给该储备银行的行长。储备银行行长担任各自银行的首席执行官,并轮流担任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有表决权成员。总裁由银行B级和C级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任期五年。
储备银行分行也有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策,分支机构董事会必须有五名或七名成员。所有分行董事均需要委任:分行董事会的过半数董事由储备银行董事局委任,其余董事则由董事局委任。每个分部董事会从理事会任命的董事中选出一名主席。储备银行及分行董事由选举产生或委任,任期三年.当董事未满任期时,其继任人将当选或被任命担任该任期未满部分的任期。
1.3.3储备银行的责任
储备银行履行美联储的核心职能
监督和审查成员国银行(选择成为联邦储备系统成员的国家特许银行)、银行和储蓄控股公司以及根据委员会授权被指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向托存机构贷款确保金融体系的流动性;
提供关键金融服务为国家的支付系统提供基础,包括将国家的货币分发给存款机构、清算支票、操作FedWire和自动清算所(ACH)系统,以及充当美国财*部的银行;
审查某些金融机构确保符合联邦消费者保护和公平借贷法律的规定,同时促进地方社区的发展。
在提供关键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每个储备银行基本上都是本区银行、储蓄机构和信用社的金融机构,每一家储备银行都是“银行的银行”。储备银行向这些存款机构提供类似于普通银行向其个人和商业客户提供的服务:比如支票账户;贷款;货币;保管服务;以及付款服务,帮助银行,并最终帮助它们的客户买卖货物、服务和证券。
此外,通过储备银行高管与当地社区成员的联系和互动,联邦储备银行向联邦储备系统提供了关于几乎全国各地情况的丰富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有助于维持经济健康和国家金融体系稳定。
每两周,各储备银行董事会会讨论贴现率(通过该银行贴现窗口向存款机构贷款收取的利率);这些利率建议须经理事会审查和确定。
1.4FOMC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FOMC是制定国家货币*策的联邦储备系统的机构。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就公开市场操作的做出所有决定,这些操作影响到联邦基金利率(存托机构之间的贷款利率)、美联储资产持有的规模和组成,以及就未来可能的货币*策走向与公众进行沟通。年和年,国会颁布了建立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的立法,使之成为联邦储备系统的一部分。
1.4.1FOMC成员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由12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董事会7名成员;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永久);以及其余11名储备银行行长中的4名,他们轮流任职一年。
12名储备银行行长都出席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会议并参加FOMC的讨论,但只有当届委员会主席才能就*策决定进行表决。
根据法律,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决定自己的内部组织,按照传统,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选举理事会主席为主席,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为副主席。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会议通常每年在华盛顿特区举行八次,并在其他必要的时候举行。
1.4.2FOMC责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开市场操作”,这是美联储执行美国货币*策的主要工具。这些操作会影响联邦基金利率,进而影响整个货币和信贷状况、总需求以及整个经济。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也会指导美联储在外汇市场上的操作,并在最近几年授权与外国央行进行货币互换计划。
1.5其他重要实体对美联储职能作出贡献
另外两个小组在联邦储备系统的核心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存托机构;以及联邦储备系统咨询委员会,就该系统的责任向理事会和储备银行提出建议。
1.5.1存托机构
存托机构向公众提供交易账户或支票账户,并可在当地联邦储备银行开设自己的账户。存款机构必须达到准备金要求:所持有的支票账户中的总余额固定比例的现金存在于储备银行的账户中。
存款机构的储备银行账户余额高于其达到准备金要求的数额,可向需要这些资金的其他存托机构提供贷款。这一准备金比例影响利率、资产价格、汇率,从而影响经济的总需求。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在其会议上为联邦基金利率设定了一个目标,并授权采取公开市场操作的行动来实现这一目标。
1.5.2联邦储备系统咨询委员会
四个顾问委员会就公共*策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协助和建议。
联邦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联邦储备法”设立的,由银行业的12名代表组成。根据法律规定,财务咨询委员会通常每年与董事会举行四次会议。每年,每家储备银行都会选出一人代表其所属地区参加金融咨询委员会。FAC成员通常任期三届,任期一年,并选举自己的官员。
社区保管机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最初是由理事会设立的,目的是向储蓄机构(储蓄和贷款机构和共同储蓄银行)和信用社征求信息和意见。最近,它的成员扩大到包括社区银行。与金融咨询委员会一样,CDIAC向理事会提供关于经济、贷款条件和其他问题的第一手见解和信息。
模型验证委员会。该理事会于年由理事会设立,就其严格评估银行机构压力测试所用模型并提供独立咨询意见。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压力测试是法律要求的。该委员会旨在提高压力测试的质量,从而增强市场对压力测试计划的信心。
社区咨询委员会(CAC)。该委员会由联邦储备委员会管理于年成立,目的是就消费者和社区的经济状况和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不同的观点,特别